一、当前状况
依据室内空气检测质量标准,调查监测了新建及新装修的幼儿园、写字楼、家庭居室等180余户近3万平方米的建筑。检测结果表明:室内空气质量合格率仅为34.7%。其中,在不合格的室内空气中,氨的污染最为严重,超标率为56.9%,测得的最高值超过国家控制标准的62.8倍,平均超标36.5倍;甲醛的超标率为27.8%,苯系物(甲苯、二甲苯等)超标率为14.6%。 国外大量研究结果也表明,室内空气污染会引起“致病建筑综合症”(BBS),症状包括头痛、眼、鼻和喉部不适,干咳,皮肤干燥发痒,头晕恶心注意力难于集中和对气味敏感等。建筑关联病(BRI),症状有咳嗽,胸部发紧,发烧寒颤和肌肉疼痛等,所以任何一个场所都有必要进行室内空气检测,给家人朋友一个舒适健康的生活环境。
二、室内空气检测标准
当前,室内空气检测的主要依据是《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和 GB/T18883-2002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3。两者的区别在于: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是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颁布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3,是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布的。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规定了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参数的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3是建筑工程环境污染物控制规范。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涉及19项室内空气质量参数;《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3 只涉及与室内装饰装修有关的5项指标。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实质上是一个健康人居环境的基本标准,对建筑开发商、装修商、家具商并没有强制约束力。由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颁布的《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物控制规范》则是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对建筑商和装修商具有强制性的工程验收的室内空气检测标准。因此,提示广大房屋的最终使用者,按标准竣工验收的民用建筑工程和室内装修工程的房屋,不等于达到人居健康的充分条件。如果在房屋中引入了家具,无论新居还是旧屋,室内空气质量很可能进一步下降,为生命健康着想而进行的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才是衡量房屋是否符合健康人居环境标准的根本依据。
三、室内空气检测方法
GB/T 11737 室内空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50325 室内空气中总挥发有机化合物(TVOC)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50325 室内空气中苯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8204.25 公共场所空气中氨测定方法
GB/T 18204.26 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测定方法
1、室内空气检测时间
①《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应在装修工程完工至少七天以后、工程使用前进行。
②对个人装修家庭建议最好装修工程完工后一个月以后、全部家具完全到位一星期以后进行室内空气检测,这期间应保证充足的通风,以利于有害物质的散发,使检测结果更接近于实际使用时的状况。
2、封闭时间的掌控
①《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采样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小时后进行。
②对准备入住或已经入住的装修家庭,按《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规定的室内空气检测采样时门窗关闭时间:12小时(即:人们正常晚上睡觉时的关窗时间在12小时以上,亦不会超过20小时),故进行空气采样时门窗关闭12~20小时的检测结果会更接近真实。
室内空气的质量检测
室内环境是指采用天然材料或人工材料围隔而成的小空间,是与外界大环境相对分隔而成的小环境,最重要和最普遍的室内环境是人们居住和工作的建筑室内环境。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意识的逐渐增强,人们对室内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室内环境包括内容十分广泛,其中室内空气质量是衡量室内环境的重要指标。
有关统计和研究结果表明,室内的空气质量不仅影响人体舒适和健康,而且对室内人员的工作效率有显著影响。根据目前的调查,城市居民平均每天在室内度过的时间超过19h,一个成年人每天呼吸在2万次以上,吸人的空气量达到15~20m3,因此,室内的空气质量对人体健康关系重大。
一、室内空气质量的重要性
洁净的空气是由氧、氮、氩等气体组成的,其中氧占大气总体积的20.95%,氮占78.09%,氩占0.93%,还有微量的氖、氦、氙、氡等稀有气体。自然环境的变化和人类生产、生活的发展,特别是现代工业的发展,使得大量有害物质被释放于空气中。尽管有害物质的量相对于整个大气环境很小,但对人体的危害却是巨大的。空气中污染的长期或累积作用,都将导致人体的呼吸道疾病、过敏症状和癌症。
有关专家研究表明,一般民用建筑的室内空气污染程度是室外的2~3倍,室内有11种有毒化学物质浓度高于室外,其中6种是致癌物质。美国将室内空气污染列为危害公共健康的五大环境因素之一。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计划开发署联合声明:在发展中国家每年有160万人死于室内空气污染,发展中国家的室内空气污染状况要比发达国家严重,
我国室内空气质量问题更为严重,其主要原因在于:新建建筑面积每年约10×108m2,散发有害物质的建材充斥市场;农村的生活燃料大多以薪柴、秸秆和燃煤为主,炉灶以直接燃烧方式提供热能,严重污染室内空气环境;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烟民占全世界总数的31.8%,烟草中有60种物质对人体健康有害。
据有关资料报道,依据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某地区调查检测了新建及新装修的幼儿园、写字楼、家庭居室等180余户近3万平方米的建筑。检测结果表明:室内空气质量合格率仅为34.7%。其中,在不合格的室内空气中,氨的污染最为严重,超标率为56.9%,测得的最高值超过国家控制标准的62.8倍,平均超标36.5倍;甲醛的超标率为27.8%,苯系物(甲苯、二甲苯等)超标率为14.6%。国外大量研究结果也表明,室内空气污染会引起“致病建筑综合征”(BBS),症状包括头痛、眼、鼻和喉部不适,干咳,皮肤干燥发痒,头晕恶心,注意力难于集中和对气味敏感等。建筑关联病(BRI),症状有咳嗽,胸部发紧,发烧和肌肉疼痛等,所以任何室内场所都有必要进行空气检测。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更加促进了我国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大量应用,必然会大幅度增大室内空气污染量。据有关资料报道,2000年全国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已突破6500亿人民币,2010年室内装饰材料工业产值已达到12126亿人民币,2015年室内装饰材料工业产值将达到20000亿人民币,这必然增加有害物质的释放量。
室内空气质量的改善和控制,已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在美国和欧洲,于20世纪70年代就开研究和控制空气质量,制定和颁布了很多有关提高室内空气质量方面的标准,有力地推动了世界其他各国。2002年7月1日我国颁布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50325—2001);2003年3月1日又颁布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标准中规定了一系列污染物的限量值,该标准与《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等,共同构成了比较完整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和评价体系,为室内空气质量的评价与控制提供了可靠依据。
二、室内空气质量的概念
室内空气质量是指室内空气的内在结构和外部表现的状态对人体健康的适应性。内在结构是指室内空气的组成,外部表现状态是指室内空气应无毒、无害、无异常嗅味。清新的空气是人类生存的保障,而污染的空气不仅其组分发生变化,导致有味甚至有色,使人的感觉不适,甚至会导致疾病或死亡。
(一)室内空气品质的基本定义
室内空气质量也可称为室内空气品质(Indoor Air Quality,IAQ),是指在某个具体的环境内,空气中某些要素对人们生活、工作的适宜程度,它反映了人们的具体要求而形成的一种概念,它主要包括室内空气的温度、湿度、空气新鲜度和洁净度等情况。
由于室内空气质量与人类的生存和健康密切相关,这使得人们开始重视研究和探讨室内空气质量对人类健康的影响,污染源及其来源以及可行的解决途径等。目前,在一些西方国家研究室内环境的学者,已经提出“室内空气品质(IAQ)”学说,这个学说的研究是近10年国际环保界最关注的课题之一。
(二)室内空气品质定义的发展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对室内环境的深入认识,室内空气品质定义在近些年发生许多变化。研究的初级阶段,人们把室内空气品质几乎完全等价为一系列污染物浓度指标。经过多年的实践证明,这种纯客观的定义已不能涵盖室内空气品质的全部内容,也不能满足建筑室内环境更高的要求,室内空气品质的定义必须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化。
1989年,丹麦的P.O.Falager教·授在国际室内空气品质会议上,首先提出了一种空气品质的主观判断标准:空气品质反映了人们的满意程度,如果人们对空气满意就是高品质,至少有50%的人能察觉到任何气味,少于20%的人感觉到不舒服,少于10%的人感觉到黏膜刺激,而且在不足2%的时间内,反之就是低品质。英国的皇家注册设备工程师协会(CIBSE)认为:如果室内至少于5%的人感到烦躁,则可以认为此时的室内空气品质可以接受。这两种定义的共同点是都将室内空气品质完全变成为人们的主观感受。这种简单和直观的评价,已成为国际上对室内空气品质评价的主流。
1996年,美国供热制冷空调工程师协会(简称ASHRAE),在颁布的标准《满足可接受室内空气品质的通风》(ASHRAE 62-1989)中,兼顾室内空气品质的主观和客观评价,提出如下定义:良好的室内空气品质应该是“空气中没有已知污染物达到公认的权威机构所确定的有害物浓度指标,且处于这种空气中的绝大多数人(≥80%)对此没有表示不满意”。首次提出了可接受的室内空气品质和感受到的可接受的室内空气品质等概念。
国际标准化组织TC205技术委员会编制的《建筑环境设计-室内空气质量-人居环境室内空气质量的表达方法》(ISO/DIS 16814)中,对室内空气质量的标准采用了三种表达方法:一是应尽可能降低吸入的空气对人体健康造成的负面作用,因而对室内有害化学物质进行限量;二是基于感受到空气质量的表述,室内空气应使人感到舒适,完全可以接受;三是基于通风量的间接表述,对IAQ的间接表述首先要确定满足人体健康要求和感受到空气质量要求的最小通风量,用实际风量与规定最小通风量的大小关系来描述IAQ。
2002年,我国制定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中借鉴了国外相关标准,不但涵盖了19项相关检测指标客观评价内容,还首次采用国际上对室内空气质量可感受的定义,加入了“室内空气应无毒、无害、无异味”主观感受与评价方式,与国际主流室内空气品质的观念相接轨,也标志着我国在室内环境质量的理念在加WTO后,开始融人世界上主流室内空气品质研究领域。
三、室内空气质量检测
中国每年装修的房子有9000万套,60%以上的房子都有不同程度的甲醛污染。在2011年对北京地区家庭的室内环境检测情况统计显示,59%的家庭都存在甲醛超标,最高超标是国家标准10倍左右。室内环境检测是室内环境评价的科学依据,也是环境大气学科的一个新的分支,是一个涉及建筑科学、预防医学、环境科学的新的研究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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