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北京开始执行DB 11/ 1488—2018《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餐饮服务单位烹饪过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和产生油烟排放的食品制造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与国家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比,增加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两项污染物排放限值,油烟排放限值更加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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